Workflow
中辰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涵盖专户存储、使用审批、信息披露及子公司资金管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同[8] - 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类公司[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违规占用需披露原因及清偿方案[6] - 禁止擅自变更用途,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12][13] 使用审批与调整程序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16]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6个月内完成,且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需用于主营业务且到期归还[23]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现金管理需说明合理性[25] 投向变更与监督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披露市场前景及风险[26][28]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实际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外部机构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3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3]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草案报股东会批准[3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