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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4]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目标及重大投资方案 [1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16] 工作程序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董事会审议 [17] -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资料准备、会议评议及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18] -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绩效评价、薪酬方案制定及董事会审议 [20] 议事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23]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4]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