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并提供便利 [2] - 工作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获得长期市场支持,提高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2]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需特别注意未公开信息的保密,避免引发内幕交易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事件等 [2] - 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分析师、基金经理、媒体等机构和人员 [2]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官网专栏、互动易平台等 [3]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但需做好信息隔离,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为职能部门 [6] - 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反馈投资者意见、协调信息披露、组织投资者活动等 [6]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积极配合 [6]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7] - 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发布误导性信息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 - 公司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应公开的信息,其他公共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9]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但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9]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 [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10] - 公司需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活动记录、演示文稿等 [10] - 公司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或媒体采访 [10] - 公司需及时处理和回复互动易上的投资者提问,但不得替代披露义务 [10] - 公司可在融资计划时举行路演,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11] - 公司董事会需对传闻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1][1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需及时修改 [12]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12]
新能泰山: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