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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 [2] - 会议通知详细列明了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事项及出席对象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浙江海宁市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5人,代表股份34,38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27%,其中现场出席代表1人(持股33,800,381股,占比27.4488%),网络投票114人(持股583,579股,占比0.4739%) [5] - 股东资格经持股证明或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无重复投票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6] -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两项议案: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及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议案 [6] - 补选董事议案获99.6870%同意票(34,276,364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同意率为81.5627% [7] - 担保额度议案获99.4706%同意票(34,201,964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同意率为68.8138% [7]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9] - 表决程序经监票验票流程,结果合法有效,未出现议案变更或临时提案情形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