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 [1] - 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行使,董事会需勤勉组织会议 [1] - 股东会权限范围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期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响应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最终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且合法,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应在2日内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等完整信息 [7]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8]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有权参会,公司不得拒绝 [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1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工作报告 [11]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2]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2] - 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未填写或无法辨认的票视为弃权 [1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5]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6]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1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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