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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登记工作[1] 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列明的17类重大事件,例如: -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或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2] -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债务违约、亏损超净资产10%、股权结构变化[2] - 高送转(每10股送转合计达10股以上)、重大诉讼/调查等[7] -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或深交所指定平台披露[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8类主体[3][8] - 非知情人获知内幕信息后即受制度约束[4] 登记备案管理流程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档案(含姓名、获取途径、时间地点等11项内容),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9][11] - 登记由董事会秘书主导,档案保存至少10年,重大事件(如重组、发行证券、年报披露等)需向深交所报备[9][15][18] - 信息流转需经部门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审批,对外提供需签署保密协议[7][21] 保密与责任追究措施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悉范围,文件专人保管,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报告[20] - 禁止知情人公开前买卖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23][24] - 违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赔偿追责、移送司法机关,中介机构违规可终止合作[26][29][30]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公司IPO上市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33] - 配套文件包括知情人档案模板、重大事项备忘录及保密承诺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