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4]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5]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7][8]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遵守本制度,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9][10]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1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账号、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14][4]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未履行义务超3次可终止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必须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行为[16] - 资金支出需严格审批,每笔支出需经负责人签字后付款[17] - 募投项目若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20]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与主营业务相关,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2]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0][24]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进度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重大变更需股东大会批准[25][11]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合资实施时公司需控股以确保控制权[27][28] - 节余资金超500万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00万或净额10%需股东大会批准[1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3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差异超30%需披露调整计划[3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同步披露[36][3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19][42] - 制度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40][41]
优优绿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