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 会议通知于召开15日前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明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等要素[3] -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成都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同步进行[4]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披露具体数据但提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 现场参会股东10名,持有177,001,180股(占比41.4987%),网络投票股东152名,持有2,343,124股(占比0.5494%)[6] - 中小投资者154名,代表股份2,440,304股(占比0.5721%),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83%,最高反对票占比0.072%(128,991股),弃权票最高占比0.0875%(156,860股)[8][9] - 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议案名称未披露但涉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内容[8] - 表决程序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7] 法律意见结论 - 康达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0] - 法律意见书明确作为股东大会必备文件,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