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 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创业板规则等法律法规[1][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 抵押 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 - 担保决策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2][4][5] 担保对象与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包括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联方及控股子公司等 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8]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或股东会批准 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9] - 禁止为存在财务造假 经营恶化 反担保不足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2] 审查与审批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 经审计财务报告 反担保方案等至少6类文件[11][12]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7类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批[13] - 关联方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等提供反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4][17] 合同签署与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法定要素[18][19] - 公司需定期核查担保合同有效性 监测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发现异常需立即报告并采取止损措施[20][21] - 债务到期未履行或担保人破产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时相关董事及责任人需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25][26][2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母公司[28] - 制度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9][30]
英科医疗: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