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资格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通过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拟参加考试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2]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操守,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2][3] 聘任与信息披露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需及时公告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文件及学历证明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披露部门,制订相关制度并督促执行 [5]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公司与股东、监管机构、媒体的沟通,并作为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5] 职责与工作制度 -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 [5] - 董事会秘书需对内幕信息保密,办理知情人登记,并主动核实媒体报道真实性 [5][6] -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及时回复问询并提供资料 [6]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公告文稿需清晰无歧义,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 [7] 解聘与离职 - 董事会秘书若出现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或泄露机密等情形,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8] - 董事会秘书辞职需提交书面辞呈,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同业竞争限制 [8]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原因 [8][9]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需指定代职人员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新聘,超期则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9]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 [9]
英科医疗: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