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运作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形式主要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董监高、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机构及人员[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2][3] - 除强制性披露外,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东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障股东平等获取权[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3]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编制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及季度结束1个月内[5]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说明理由[5][6] - 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 - 临时报告需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事项发生或泄密等时点[8]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等[11]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12] 其他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核心资产被查封超30%、董事长无法履职、核心技术团队变动等34类情形[14][15] - 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不实报道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澄清信息[15] -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控制权变化等事项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工作[17][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信息需在当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22]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数据,董事会办公室整合编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保密与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25] - 违规情形包括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提供错误资料、泄露信息等,公司将追究责任并配合监管处罚[26] - 处罚结果需在5个交易日内报备证监局及交易所(如需)[27] 附则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英科医疗: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