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规范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退休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移交与持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文件、数据资产等移交 涉及离任审计的需启动审计程序 [2]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 否则需赔偿损失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 需遵守同业竞争限制 [3] - 离职后仍需配合公司重大事项核查 擅自离职或履职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剩余任期及届满后6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4] - 持股变动需遵守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变动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 [6]
英科医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