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的法律依据 - 本次注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真实完整材料及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出具 [4]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5]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6] - 监事会核查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6] 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 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和业绩考核未达标两方面 [9][10] - 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66.08万份股票期权 [9] - 因2024年净利润未达考核目标(要求≥3.5亿元,实际3.2亿元)注销605.16万份股票期权 [10] - 合计注销671.2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679.84万份调整为1008.60万份 [10] - 激励对象人数由231人调整为219人 [10] 本次注销的批准程序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 - 独立董事对注销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 - 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注销 [8] - 本次注销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