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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展鹏科技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2] - 公司同步修订及制定多项管理制度,包括将《授权管理制度》内容整合至《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调整相关条款表述[4]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程序规定[5] - 调整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9] - 修改公司股份回购条款,明确六种允许回购的情形及相应程序[7] - 调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新增专门章节进行规定[12] 股东会议事规则调整 - 股东会召开通知期限保持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19] - 股东提案权门槛维持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19] - 特别决议事项范围新增公司分拆情形,表决通过比例保持2/3以上[20]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为仅适用于董事选举,不再适用于监事选举[22] 公司股份管理 - 明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8]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保留对董事、高管的要求[8] - 修改短线交易归入权条款,明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3] 投资者保护机制 - 保留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机制,要求结果及时披露[23] - 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将原监事会相关职责调整至审计委员会[11] - 规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行为,禁止设置高于法定要求的持股比例限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