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文,三年来首次修订
中国基金报·2025-07-08 08:08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中证协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旨在构建市场化声誉约束机制 [1] - 修订重点包括将贿赂干扰监管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鼓励券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调整诚信信息来源方式 [1][2][3] 贿赂行为监管强化 - 明确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监管执法的行为将被纳入违法失信信息 无论是否受到处罚处理 [2] - 行业认为此举是净化市场生态 维护执法权威的重要举措 内控薄弱机构需加强合规投入 [2] - 2024年4月中证协已在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明确对贿赂行为从重采取自律措施 体现"零容忍"态度 [2] 先行赔付激励机制 - 新增条款规定券商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减轻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处罚可免于记入声誉信息库 [3] - 适用于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等情形 需券商主动与受损投资者达成赔付协议 [3] - 与分类评价制度形成联动 2024年6月证监会修订草案提出对开展先行赔付的券商减少扣分分值 [3] 诚信信息管理优化 - 调整诚信信息来源方式 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改为会员自行报送 [2] - 该调整已在过渡期试行 本次修订正式纳入管理办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