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涉及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326,000股,1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00,000股 [13][18] - 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88.29%,超过设定的78%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16] - 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差,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需回购注销1,830,000股限制性股票 [18] 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 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2.39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18][19] - 调整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派息调整公式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18]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含3名退休),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70,0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 [20][21] - 合计需回购注销2,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约0.27%,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21][22] - 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履行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