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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邵蓉)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海南海药董事会提名邵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充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1]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独立董事合规性审查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2]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2]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财务等领域的履职必需经验[3] 独立性及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5] 历史记录与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6]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6][7]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且未在公司连续任职超过六年[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深交所监管措施[7]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在被提名人丧失独立性时督促其辞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