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公开发行证券所得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2]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条款[2]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4]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整改方案[5]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使用计划书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裁组织实施[5]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与监督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且达净额5%时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通过[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施前需公告产品详情及保荐机构意见[8][9]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时明确[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到期需归还专户[9][10] 募集资金变更与项目管理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新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合资实施时公司需保持控股地位[11][12] 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并说明原因[13]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14][1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16]
运达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