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民政部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系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领域首个部门规章 [1] 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 -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原则 [4] - 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管理活动 [3] - 行政区划代码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确定的全国唯一数字代码 [3] 代码确定权限与规则 - 省级/地级/县级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 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 [4] - 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需提请省级部门确定变更后的代码 [4] - 代码确定包括编制新代码与废止旧代码两种情形 [5] - 建制设立时编制代码 撤销时废止代码 隶属关系变化时重新编制代码 [6] - 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名称变更时沿用原代码 [6] - 上级代码变化时需对下级代码作相应调整 [7] - 已废止代码不得重新使用 废止信息需永久留存 [10] 编码结构规范 - 省级代码采用6位数字码 前2位为识别码 后4位为0000 [7] - 地级代码前2位为省级识别码 中间2位为地级识别码 后2位为00 [8] - 地级市识别码使用01-20及51-70号段 地区/自治州使用21-50号段 [8] - 县级代码前2位为省级识别码 中间2位为地级识别码 后2位为县级识别码 [9] - 直辖市市辖区中间两位为01 所辖县/自治县中间两位为02 [9] - 无地级管辖的县级代码中间两位为90 [9] - 市辖区/县级市识别码用01-20及51-80 县/自治县用21-50 地级代管县级市用81-99 [9] - 乡级代码采用9位数字 前6位为上级代码 后3位为乡级识别码 [11] - 街道识别码用001-099 镇用100-199 乡/民族乡用200-399 区公所用900-999 [11] 代码公布与维护机制 - 地方民政部门需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代码 [12] - 省级民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代码信息 [13]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代码信息归集与更新维护 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14] - 各级民政部门需加强代码信息安全管理 [14] - 国务院与省级民政部门需实现代码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15] - 国务院民政部门每年1月发布全国代码信息 省级部门每年1月/7月发布乡级代码信息 [16] 特殊情形处理 - 办法施行前已确定的代码原则上保持不变 [18] - 盟参照地区管理 旗/特区/林区参照县管理 自治旗参照自治县管理 苏木/民族苏木参照乡级管理 [19]
民政部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央视网·2025-07-07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