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振华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框架 - 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 - 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5人、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7类情形[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法定召集主体,需在临时股东会触发事实起2个月内召开[2][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3][4][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连续90日持股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11][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于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7][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7][16]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不得变更,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9][21] - 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9][23]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需2/3以上表决通过[14][15][32] 特殊事项处理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数相同的表决权[19][2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2][48][49]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60日内诉请撤销[24][25] 文件保存与解释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23][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