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1] - 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明确绩效考核目标与解除限售条件直接挂钩[2][3]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员,独立董事除外[2] 考核框架设计 - 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将激励计划与个人业绩贡献紧密结合[2] - 考核周期: - 首次授予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年一次[3]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3] - 考核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具体考核并提交报告[3]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30%(以2024年为基数)[4]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64%[4] -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97%[4] - 预留部分股票条件: - 若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2026年增长率≥64%,2027年≥97%[4] - 考核结果应用:达标则100%解除限售,未达标则回购注销并支付利息[4] 个人绩效考核机制 -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0%/70%/0[4] -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计划数量×个人比例×公司比例[4] - 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当期回购注销[4] 考核管理流程 - 考核结果争议可申诉,薪酬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复核[4] - 考核记录保密存档至少5年,超期文件统一销毁[4]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5]
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