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系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 - 公司于1996年8月20日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并于1996年8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01[4] - 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终止的情形[5]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包含释义、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方式与来源、有效期与授予日、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等15项内容[5] - 计划明确拟授出权益总量及占比、首次授予数量及占比、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6]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7] 激励对象调整 - 原激励对象包含现任监事朱少伟、周遇爱,但计划生效后将取消监事会,二人不再担任监事职务[7] - 调整后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7] 法定程序履行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出具核查意见[8] - 监事会因回避表决人数不足未形成决议,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8] - 后续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公示、交易所登记等程序[8][9]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已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10] - 公司将按《管理办法》持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0] 财务资助核查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贷款、担保等任何形式财务资助[10][11] 激励计划影响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员工利益绑定[11] -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利益[11] 关联董事回避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11]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12]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
韶能股份: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