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权利义务和职责,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遵守诚信勤勉义务,不得谋取私利,并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符合任职条件 [4]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职等七类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5]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股东会筹备、保密工作、监管问询回复、董事高管培训及合规督导等六项 [6][7]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管应予以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7][8]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兼任董事者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履行的行为 [8][9] 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且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任 [10] - 解聘需充分理由,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的离任审查 [11][13] - 出现第五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履职失误或违规造成损失时需一个月内解聘 [12] - 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15] 附则与执行规范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16][18] - 术语解释包含"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超过"等不含本数的界定标准 [17]
华人健康: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