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4]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 [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需严格防止资金被占用 [6]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3]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5] 防范措施与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法定义务 [13]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业务责任人 [14]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内审部门每季度核查资金占用情况 [16][17] 违规处理与追责机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 [9][20] - 董事会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 [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资产的,可被罢免或追究刑责 [21][24]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4]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界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6][27]
华人健康: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