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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总则 - 规范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需履行同等义务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行为均需参照本规范执行 [3] 控股股东一般原则 - 控股股东需诚信行使控制权,禁止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包括滥用关联关系、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 [4][5] - 必须严格履行公开承诺,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或进行内幕交易 [6][7] - 需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和不当关联交易 [8][9][10] 控制权行使与承诺管理 - 控股股东变更后需在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需5个工作日内更新 [13] - 承诺需具体可操作,若财务状况恶化需及时披露并提供新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 [16][17] - 承诺履行前股份转让需确保不影响承诺,且需律师见证声明真实性 [15][18] 独立性保障措施 - 人员独立:禁止干预人事任免、交叉任职、无偿占用公司人力资源 [19] - 财务独立:禁止共用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纳入控股股东核算系统 [20][21] - 业务与资产独立:禁止同业竞争、不公平关联交易、共用核心资产或销售系统 [22][23] 股份交易规范 -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买卖股份,需公平披露信息并履行审批程序 [25][26][27] - 出售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时需兼顾中小股东利益,超5%减持需提前2日公告 [28][29] - 特殊情况下减持需经交易所同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遵守价格区间披露要求 [32][17] 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通知公司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质押等 [33][34] - 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需立即停牌并公告,媒体采访不得提供未披露信息 [36][37][38] - 筹划阶段事项若难以保密或市场出现传闻,需立即披露既有事实 [39][4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高管纵容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将受处分,公司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清偿 [43] - 重大决策需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干预经营活动 [44] - 规范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获授权修订并报批,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4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