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等知情人员[1][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保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2][4] - 知情人员需在重大事项公开前严格保密,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报备董事会秘书[3][5] 重大事项范围与量化标准 - 重大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等20类情形[3][6][9] - 重大交易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5][6] - 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单笔担保超5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6] 报告程序与时效性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13]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交易进展,包括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资产交付延迟(每30日更新进展)等[10]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职务或法律追责[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