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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议案 [4] - 2025年6月7日至16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未收到异议,6月18日披露审核意见确认对象合法性 [5] - 2025年6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5] 股权激励授予实施细节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25年7月2日确定授予日并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994,070股限制性股票 [5][6] - 授予日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规定,避开重大事项窗口期及敏感时点 [6][7] - 监事会于2025年7月2日审议通过授予议案,确认程序合规 [6] 股权激励授予条件 - 公司层面需满足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报告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地位变化及分红异常等情形 [8] - 激励对象层面需满足未受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或重大失信记录等条件 [8] -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授予条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