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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 [2] -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及募集说明书等 [6]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 [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 [10]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21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变动、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市值1%以上)等 [6][23]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 [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事件(如股权质押、资产重组等)并配合披露 [28][47]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 [30]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财务负责人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 [3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重大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并通报董事及高管 [33] 信息保密与责任划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48][49] - 董事会及董事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需定期自查制度执行情况 [42] - 高管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及财务数据,并配合董事会质询 [43]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持股变动、股份冻结等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46][4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信息披露文件发布流程:证券事务部起草→董事长签发→提交交易所→指定媒体公告→归档保存 [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术语定义中"以上"含本数 [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