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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召集程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副董事长许鸣飞主持,同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45人,代表股份42,630,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11% [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深交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独立董事选举议案:同意票占比99.8668%,反对票0.1276%,弃权票0.0056% [4]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同意票99.8668%,反对票0.1276%,弃权票0.0056% [5] -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含子议案):所有子议案同意票均超99.86%,反对票低于0.13%,弃权票不足0.01% [5][6][7][8][9] - 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公布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