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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 [1][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调整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且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1] - 新增要求独立董事需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品德及无重大失信记录 [1]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关键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2] - 关键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频率调整为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2][3] 文本表述规范化 - 删除原细则中"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 [3] - 条款序号因增删或顺序调整导致的非实质性修订未在对照表中列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