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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67名激励对象1,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9元/股,后因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调整为363名激励对象1,312万股 [8] - 预留部分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4元/股 [1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3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82.8万股 [11]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 因25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53.15万股未解除限售股票 [13] - 因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低于24%,未达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回购注销381名激励对象555.1万股 [13] - 因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低于40%,未达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回购注销362名激励对象408.25万股 [16] - 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26.7万股未解除限售股票 [19]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34.95万股,回购价格为3.834元/股,总金额16,675,983元 [20][21] 法律程序及合规性 - 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7] - 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