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每两年评审一次
环球网资讯·2025-06-30 14:07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奖励设置与数量限制 -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1] - 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 [1]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1] - 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 [1] - 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 [1] 奖励标准与资格要求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需热爱祖国、践行科学家精神且活跃在科技前沿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为800万元人民币且归个人所有 [1] - 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需对华友好并对中国科技事业有重要贡献 [1] - 受聘于中国法人机构的外国人可提名三大奖项候选者,但成果知识产权需属中方或共有 [2] 政策导向与实施机制 - 实施细则共9章102条,强调与国家战略、科技规划及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 - 重点奖励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领域的贡献者 [2] - 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取消惩戒期内个人或组织的参评资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