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进行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可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 [2][5]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回购8,838,875股(占总股本4.6245%),其中5,838,87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A [3] -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新增回购110,000股(占总股本0.0576%),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B [4]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9,768,308.12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7,976,830.81元及已发放2023年现金红利27,575,476.50元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12,986,372.44元 [4] - 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5,182,130股为基数,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以2025年6月26日收盘价14.61元/股计算,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4.4647元/股,实际分派参考价为14.46元/股,差异影响小于1% [5] 法律意见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