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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84,560股,占总股本0.91%,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 - 公司完成向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1,840股,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并预留62,720股 [2]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元(含税) [3] - 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2,720股后的总股本141,510,32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77,533.04元(含税) [3] 除权(息)影响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3] - 以2025年6月12日收盘价28.32元/股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8.123元/股 [4]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与拟分派计算的差异约为0.000356%,影响较小 [4]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