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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首都机场安检区增设充电宝查验台,不能上飞机可快递或自弃
新京报·2025-06-28 08:09

民航局新规实施情况 - 民航局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标识不清或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1] - 首都机场和深圳机场在航站楼出入口、值机岛、安检区域增设提示海报和充电宝查验台 [1][2] - 大部分旅客充电宝符合要求可携带上机 首都机场半小时查验仅少量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被弃置 [2][4] 机场处置措施 - 不符合要求的充电宝由机场集中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规范处置 [1][5] - 首都机场提供顺丰快递服务将充电宝寄回目的地 深圳机场提供7天免费暂存服务 [5][7] - 旅客可选择由送行人员带回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 [5] 充电宝乘机要求 - 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 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8] -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8] - 国外生产的充电宝按原标准执行 国际航班仍按原标准执行 [8][9] 3C认证背景 - 3C认证是我国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保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 [12] - 自2023年8月1日起对移动电源实施3C认证管理 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认证不得出厂销售 [12] - 3C认证制度共覆盖16大类96种产品 [12] 机场应急服务 - 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在公共区域和候机楼设有免费充电设施 [11] - 大兴机场还设有充电宝租借柜满足旅客充电需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