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执行充电宝查验新规,不合规产品可暂存7天
充电宝携带新规实施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自6月28日起全面实施民航局关于充电宝携带的新规定 禁止携带不合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1] - 不合规充电宝包括没有3C标识 3C标识不清晰 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 [1] - 深圳机场为不合规充电宝提供7天免费暂存服务 暂存位置设在航站楼四层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 [1] 充电宝携带具体要求 -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可直接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 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2] - 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标识的充电宝 需满足容量及数量要求方可携带 [2] - 国外生产的充电宝不依照3C和召回要求查验 按原标准执行 可反向充电产品按原要求执行 [2] 充电宝处理方式 - 安克公司 罗马仕公司召回的充电宝可按流程申请召回后按自弃处理 [1] - 旅客自弃的充电宝由深圳机场安检统一收集后移交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处置 [2] - 驻场快递公司暂不接收充电宝快递业务 建议旅客提前咨询顺丰等公司 [1] 其他相关规定 - 新规仅针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产品 其他电池或含电池产品按原检查标准执行 [2] - 乘坐深圳始发国际及地区航班的充电宝仍按原标准执行 [2] - 旅客可在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查询充电宝是否属于召回产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