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的批准或授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4]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4]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4]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5]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自2024年6月21日授予登记完成起计算 [6]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8]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18,440.28万元,高于15,000万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9] - 除3名离职激励对象和30名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含)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资格,其持有的2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11] - 30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结果为D),其持有的385.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12]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 [13] 结论意见 - 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3]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13]
欧菲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