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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承担刑责 还须赔偿生态损失(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06-25 22:21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 - 罗某某在2021至2023年期间多次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1000多只和6000多枚,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疣鼻天鹅,并在养殖场孵化饲养后出售获利 [1] - 杨某、李某等人在宁夏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等地通过网捕、掏窝等方式猎获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罗某某 [1] - 罗某某在运输被猎鸟类途经宁夏银川时被公安机关截获,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罗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1] 案件审理与生态保护措施 -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再次猎获苍鹭蛋2800多枚并出售,被查获时已由收买人实施人工孵化,孵化条件简陋导致许多幼鸟死亡 [3]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委托石嘴山市平罗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幼鸟进行喂养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筹措86万元资金用于救助苍鹭,1000多只苍鹭在被救助4个月后顺利放飞 [3] 法律责任与生态赔偿 - 法院对罗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决赔偿相应生态损失共190余万元,包括鸟类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人工饲养费等 [4] - 该案探索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刑事、民事手段全面保护生态环境 [4] 长效机制与政策完善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相关部门签订协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打造生态保护联合宣传、环境资源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等多元化功能于一体的示范点 [6] - 宁夏法院、公安、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用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6] -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将推广宁夏保护野生鸟类的成功探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