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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实施主体资格 - 山鹰国际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470,565,176元 [2] - 公司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存在依法应予终止交易的情形 [2]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制造业、资源、高科技、流通、服务领域的投资与管理,以及纸制品制造、进出口业务等 [4]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总参与人数不超过1,000人,含8名董事、监事及高管 [5]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不涉及杠杆或第三方财务资助,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7] - 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持股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份额对应股票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1% [7]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2025年6月1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 - 公司已公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薪酬委员会意见及草案摘要,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1] - 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1]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薪酬委员会意见及草案摘要 [11] - 后续需根据《指导意见》及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