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审计工作,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会表决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及良好执业记录等7项条件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文件并设定合理响应时间 [9]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10]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因物价指数、业务规模变化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15] - 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 [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前任所情况及变更原因 [18][22] 审计质量与风险控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 [16]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等高风险情形 [23] - 会计师事务所若出现重大执业缺陷、分包转包等行为将被解聘且十年内不得续聘 [25] 制度执行与监督 - 选聘及解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确保过程可追溯 [18]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