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公司名称由"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 [4] - 公司住所保持不变,仍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2708 [4] - 法定代表人制度更新,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处理程序及责任承担机制 [5][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为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 [6] -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在监事会取消后承担原监事会部分职责 [21][22] - 股东权利保护机制完善,包括股东诉讼权、提案权等 [15][16][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更加严格,新增多项禁止性规定 [24][25] 股东会制度变更 -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相关条款相应调整 [15] - 股东会职权范围调整,删除原监事会相关事项 [26] - 股东会召开程序优化,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29][30] - 股东提案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即可提出临时提案 [34] 股份管理规定 - 股份发行原则更新,强调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 [12]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 [12]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删除监事转让股份限制条款 [13][14] - 股份质押披露要求明确,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质押需书面报告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