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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刘毅军)

独立董事提名 - 水发派思燃气董事会提名刘毅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签署声明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领域的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2]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教育部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兼职、任职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 [3]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未被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 [3]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立案调查 [4] - 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4] 兼职与任期限制 -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且在水发派思连续任职未满6年 [4] - 未被解除独立董事职务或解除后已满12个月 [4] 提名程序合规 - 提名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4] - 提名声明真实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要求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