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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启明因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时披露不一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 - 问题涉及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披露不一致 [2] - 公司已预留1.2亿元股权转让款专项解除担保 [2] -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 - 公司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未完成2019-2021年业绩承诺且未及时补偿,公司未披露进展,导致公司及李启明收到口头警示 [3] -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及信息披露 [4] - 公司2020-2023年半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时任董事长尚志勇、总经理李启明、财务总监闫凤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5] - 整改措施包括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 [6] - 大连证监局因公司2020-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公司及尚志勇、李启明、闫凤蕾出具警示函 [6][7] -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8] 公司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认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披露 [3] -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已于2023年12月解除 [3] - 公司披露了原控股股东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方案相关公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