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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卖课、导流等私募乱象频发 监管明确四大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24 12:27

私募基金行业违规乱象 -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三大类典型违规行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利用在管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 - 违规核心原因是相关人员合规意识淡漠,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偏离或放弃主责主业,个别机构甚至沦为犯罪工具 [1] - 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导私募机构聚焦投资主业 [1] 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 主要乱象包括销售伪金交所产品、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居间服务、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协助获取基金从业资格等 [2] - 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签署《承销协议》,推介伪金交所产品并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2]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及向证券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管理费收入占比极低 [2]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与关联公司混同办公,现场人员从事易经算命、知识付费、修订家谱等无关业务 [2] 利用在管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 - 运作在管基金为他人指定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3] - 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顾问费"但未纳入基金财产 [3] - 运作在管基金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3] 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设立大量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3] - 出借、出卖管理人资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便利,部分机构采用"卖壳"方式让渡管理权限 [3] - 实控人控制私募基金账户实施市场操纵 [4] - 利用私募基金开展场外配资,将基金资产及账户出借用于股票期货交易 [4] - 通过分仓软件开设虚拟"子账户"进行股票借入和出借,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4] 深圳证监局监管要求 - 聚焦主营业务:持续优化专业投资能力,不得开展与私募基金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5] - 加强合规内控: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健全利益冲突管控机制 [5] - 严防违法犯罪:不得利用管理人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非法配资、非法集资等活动 [5] - 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加强资金、人员、系统投入,不得参与"买壳""卖壳"等活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