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冠昊生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规 [2] - 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时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当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财务资料及未完结事项说明等 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3]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4] - 离职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4]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