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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机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3] - 2025年6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召开方式[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15时在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4]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6月17日[4] - 参与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6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723,788股 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60.0967%[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等[4] 议案表决情况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5] -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及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等多项议案[5] - 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5][6] - 议案已事先经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6] -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6] -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