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案例聚焦未成年人涉毒,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新京报·2025-06-23 06:22
毒品犯罪案件概况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起聚焦未成年人涉毒问题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 - 依托咪酯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流入市场 以"上头"作为宣传噱头对青少年具有较强欺骗性和诱惑性 [1] - 特别提醒青少年注意"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不要尝试任何所谓"上头"或"刺激"的物质 [1] 犯罪交易细节 - 刘某明等三人以3.4万元价格从徐某平处购买100个"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 [1] - 交易地点涉及浙江省云和县和江西省进贤县 [1] - 最终查获"上头电子烟"47个 净重63.0649克 电子烟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2] 犯罪活动模式 - 犯罪团伙通过宾馆房间和汽车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2] - 涉及多名未成年人 包括三名女性未成年人 [2] - 犯罪活动在浙江省云和县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多地开展 [2] 司法判决结果 - 刘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3] - 高某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 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 部分适用缓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