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建设
大众日报·2025-06-23 01:20
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 山东省每年择优支持5个左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开展试点 每个引导区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1] -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其中7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不超过30%用于支持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1] - 专项资金分两期拨付 首批拨付60%资金 中期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40%资金 [2] 引导区定位要求 - 引导区需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重点产业链群 主导产业突出且具有较好数字化转型基础 [1] - 实施期内需汇集不低于20家服务商 服务不少于100家中小企业 培训企业负责人50人以上和专业技能人才100人以上 [2] - 需培育推广20个左右"齐鲁天工 冠军品质"数字品牌 [2] 数字化转型实施标准 - 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85% [2] - 重点支持处于标志性产业链关键环节及特色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 优先选择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企业 [2] - 资金主要用于数字化评测诊断 改造提升 典型场景打造以及平台搭建 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 [1] 评审与考核机制 -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公示后共同批复试点名单 [2] - 实施期满一年组织中期绩效评价与复核 通过考核的继续拨付资金 未通过的不再拨付后续资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