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总裁"修改为"总经理",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相关表述 [1] - 公司注册资本明确为人民币46,551.957万元 [2]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4] - 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责任追偿条款 [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股东会职权中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能 [1][20] - 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65] - 明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6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必须采用 [47][48]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任后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期限 [6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29]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控制权稳定条款 [19]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 [19]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15日(临时)公告 [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34] 重要业务规则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项目 [8] - 明确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通过 [22] -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细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3]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0]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9] 法律责任条款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3]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赔偿 [60] - 董事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赔偿后可向过错方追偿 [65] -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19]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赔偿 [64]
三木集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