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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收购主体资格 - 收购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1,000万元,成立于2012年1月18日,控股股东为新华社,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等 [4] - 一致行动人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98.0147万元,成立于1989年10月27日,控股股东为新华投控,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 [5][8] - 新华投控与中经社互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新华社 [5] 收购方案 - 本次收购为无偿划转,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264,679,7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1%)无偿划转给新华投控 [1][2] - 收购前新华投控直接持有新华网10.42%股份,中经社持有0.80%股份,新华社直接持有51%股份 [9] - 收购完成后新华投控将直接持有新华网61.42%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新华投控,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华社 [9] 法律依据 -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9] - 同时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系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且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 [9] 审批程序 - 本次收购已签署《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9] - 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程序 [10] 交易影响 - 收购完成后新华网控股股东将由新华社变更为新华投控 [9] - 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华社,未发生变化 [9] - 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1]